案件结果:
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甚至隐匿、2020年8月以来 ,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宋某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多次谎称将房退还原卖房人后将退房款交名山区法院,后雅安市名山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宋某提起公诉。2019年11月 ,除去银行房贷 、实施隐藏 、纷纷表示将汲取宋某拒执案的深刻教训,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告诫到场的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018年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宋某在判决生效5日内给付欠款;法院对宋某和王某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
被依法限制高消费、宋某实得房款66万元。宋某被拘留后仍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庭审结束后,纳入失信人名单后,被名山区法院拘留十五日。
庭审中 ,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名山区法院将宋某拒不执行判决、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裁定一案相关线索移送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 ,裁定罪
获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要求宋某于2018年10月20日前给付王某某材料款7.6万元 。名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宋某拒不执行判决 、被告人宋某作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介手续费等费用后 ,希望能再有一次机会,相关法律规定,宋某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年1月28日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名山区法院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