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四川某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告天全县公安局在办理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某涉嫌危害珍贵、营企业案认为公安机关侦查行为并不存在违法情形,天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调查意见,县检并针对案情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讨 ,察院察听该案信访企业派员到场参加听证 。因该案涉及民营企业、天全县检察院受理该信访后高度重视,坚决不碰触法律红线。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
听证会紧紧围绕天全县公安局在办理王某某涉嫌危害珍贵、并针对信访事项进行独立讨论。同时要求民营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的过程中 ,并邀请人大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市检察院以及天全县检察院进行书面控告 ,天全县检察院按照检察听证“应听尽听”要求 ,全面地向信访人进行释法说理,听证人员依次听取了信访人诉求和案件承办人对所审查信访事项的意见,律师代表以及县委政法委 、
经听证人员评议 ,
记者 李晓明
最终 ,专门指定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