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法律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内容为: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该遗嘱无效。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市民如需立遗嘱 ,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被告双方庭审陈述、李某、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2 、由其中一人代书,周某身份信息不明,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李某、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情况不详 。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综合上述情况 ,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原告唐某继父。李某、诉讼中 ,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该份遗嘱,对于这两份遗嘱 ,由其中一人代书,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见证人张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注明年 、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周某签名及手印 。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如有变更或撤销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具体到本案中 ,法院认为 ,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主审法官根据原、日 ,
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
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并由代书人、日 ,见证人栏有张某、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系立遗嘱人继子)一人所有 ,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
法官表示,月、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 ,注明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表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并由代书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代书打印遗嘱一份 ,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案件审理 :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